目前分類:從事人資的收獲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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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我開始工程師生涯後,第一次提離職所遇到的矛盾,或許可以作為人資日常作業的借鏡。

背景知識

一般公司會希望員工參考<勞動基準法>第16條所載的預告期提出離職,但實際上這條法令只對雇主有民事賠償的約束力。意思說,員工如果不遵守勞基法定義的預告期提出離職,若工作規則或工作契約沒有載明賠償條款,員工完全不用承擔任何責任。所以人資要防堵員工濫用預告期權利,工作規則跟工作契約真的是要經過一番思考、仔細定義清楚。

情境脈絡

我那個時候是受雇於丙方,支援乙方、駐點甲方完成專案。因為丙方要調動我這個人力去其他專案,所以我就主動跟乙方的PM說明情況並提出離職。因為我是支援員工,所以一切本來都很平和,直到開始進行離職單跑單程序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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欸~人資小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自從2020年9月意外開啟軟體工程師技能並順利轉職後,就一直在思考:有人資工作經驗後,所謂不受職種限制、可以帶著走的軟實力(Transferable Kills)是什麼?實際進入職場擔任工程師後,我覺得應該是一種廣闊的視角,這是來自中高階主管不經意的小小饋禮。

企業扺是一艘大船,你有上岸的自由意志

因為人資跟公司各部門的主管都會有互動,有時候是來自最上層階級的意思,有些政策的改變對員工當然比較不利,但公司因應時代變化、突發性的危機,所有的政策都有邏輯與脈絡存在。這並不是說,那些政策轉變符合人情義理與普世道德觀,但這對於企業本身長期的目標而言,是合乎邏輯的。

從這件事中,我得到的學習是:員工本來就不該對公司抱持過大的期待,企業始終以營利為目標,組織中每個角色都是可以被替代的。身為員工,自己人生中經歷的風景才是不可取代,所以想好如何在符合公司發展取向的大框架,體驗自己想體驗的、帶走自己想帶走的。如果個人跟組織的利益出現分歧,就趁早拆夥、遙遙祝福彼此各自安好。

有個勸世良言.....想要先跟社會新鮮人分享:你們可能會發現,不管是形象多好的人或組織,多少都會有一些陰暗幽微的小角落。一開始可能會大受打擊,但記得萬物皆是陰陽相生,請保留「一代輝煌需要無傷大雅的必要之惡堆砌」的可能性,這樣想可能會比較願意擁抱一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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