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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我的某個校友群組裡,有學弟妹提問:

「到工2個禮拜的朋友不適應目前的工作環境,向老闆提離職後,老闆整天都在開會,下午5點快下班時才要交接......老闆還另外交辦了一些工作事項,要求他做完才能辦離職手續。請問朋友有什麼方法可以自我救濟呢?」

我對勞動法令的了解與風傳媒的這篇文章是一致的:到職未滿3個月的員工本來就不受離職預告期所規範,除非公司能夠舉證員工離職有造成公司的損失,不然這家公司的老闆只是在唬人而已。

不過上面說的是法律層面,這篇比較想談的是人際和諧層面。因為不確定未來會跟現職公司的主管、老闆有什麼樣的緣分,我覺得處事還是盡量以和為貴比較好。我們先自我要求說話和緩、處事圓融,如果對方真的特別自私跟不懷好意,開戰的時候反而可以心安理得地陰狠毒辣喔。

有時候從人資比較中立的角度而言,衝突發生的原因或許不只是主管/老闆單方面的惡意......因為人資跟主管/老闆平時的工作關係比較緊密,所以我可以理解:某些時候主管/老闆乍聽之下令員工不太舒服的舉動,雖然可能不符合道德原則,但絕對是人之常情。

軟中帶硬的態度

如果花費了心力,終於招聘到組織的遞補人選,結果對方閃辭、第二天就不來上班了,雖然覺得這是法律保障給受雇者的自由,但以公司的角度而言著實非常困擾。因為組織新成員的加入,團隊內的工作項目已經重新分配,忽然新成員又要離開,工作項目就要再分配一次。

我覺得,離職員工還是要充分體認自己的離開多少會對組織產生影響,如何降低這個影響,就是離職面談中要確認的事項,這也是降低公司管理階層反彈的重點。

我想比較完整的態度架構是「外軟內硬的同心圓」(如圖一):內層是底線,若受侵害會採取法律途徑的;外層是人情義理的部分,可以視情況協助的。

勞資談判.jpg

圖一、離職條件應發生在員工跟主管各自的緩衝區

舉例來說,假設我的底線是「最慢5個工作天後要離職」,不論公司如何威脅利誘,要我繼續做事到第6個工作天是不可能的;至於是不是真的要做滿5個工作天,以及離職前公司希望我怎麼處理手邊的工作,這交給主管/老闆決定,這是我態度中柔軟的部分。

如果公司的主管/老闆是願意主動安排離職交接的,我會拿出事先列好的工作進度表/建議交接人選表/公司財產轉移表,跟公司方進行討論。假設我預計2天即可完成交接程序,我還是會視公司主管/老闆的期望及自己的工作意願最多延長到5天。這樣公司方也會覺得對人員異動還是有部分主控權,便比較容易達成最終工作日的協議,這是最理想的分手方式。

若是主管/老闆想要拖著、不主動與我進行交接討論,我就會主動寄出這份清冊給他,如果他還是沒有進一步指示,我就直接照自己的安排進行了。這麼做的目的只是在劃清責任歸屬,我有確實完成交接並告知主管交接對象,公司未來有任何狀況,不應與我再有關聯。

不過有時候有些老闆/主管就是吃人夠夠,可能會在自己離職的數天前故意指派一些耗時的任務,其實這個時候可以清楚告訴上司:「這個項目我預估需要花 n + m天才能完成,但我n天後就要離職,因此如果由我來執行,我只能完成到什麼程度,請問確定由我來執行嗎?」

清楚定義離職前的責任範圍並留下書面證據,即使公司想要藉損害公司財產的名義提告,也會找不到任何依據。

提交申請前的準備

前面說到「硬的部分是底線,受侵害就採取法律途徑」,但其實可以這麼硬的底氣來自於對勞動法令的理解。專業知識面的部份,員工如果沒有事先準備,很容易被老闆或是沒有職業操守的人資唬住。

如果員工事前已查詢過資料,也跟熟悉勞動法令的朋友(如人資、民法專長的律師)確認過,再遇到老闆/人資胡說八道,就笑笑地回一句「我已經有詢問過法律專業的朋友了,您剛剛說的問題就他的見解並不存在」。

其實這種喜歡亂講話唬人的對象,通常都是不學無術,所以只要暗示自己不會被騙,對方就會知難而退、接受自己提出的離職條件。但是通常這種人是會惱羞成怒啦......這個員工就臉皮厚一點,把對方辱罵的話語左耳進右耳出吧,可以趕快閃人比較重要!

掌握發球權控制全場

離職申請其實是種談判。一般人都不會毫無準備地去參加商務談判了,因此也不該毫無準備地去提出離職申請。

當員工毫無準備地去提離職,遇到沒那麼好的老闆,就可能會發生如上述需要「緊急網路求援」的情境。如果員工沒有帶著想法就去跟老闆/主管討論事情,就極可能當場被對方的氣場壓制,最後只能被動地接受對方的條件,然後自己越想越覺得不合理......

所以員工在提出離職之前,就針對每種可能的情況作好因應的準備,到時候跟老闆見招拆招。因此我建議呀,提出離職申請時,一開始就主動出擊、開出比己方理想稍微強勢一些的條件,讓對方來接球,並做不傷及底線的讓利,才能充分掌握討論進行的節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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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欸~人資小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