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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去上勞動法令管理師證照班的時候,對四周變形工時的排班原則也是一知半解,真的進入飯店業後才比較了解,所以趕緊來分享一下。

法源解析

首先先來看一下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:

第30-1條第一項

「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,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......」

第36條第三項

「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,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,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」

定義七日區間

所以首先要把握住每兩週有二日之例假的原則。所謂的「每週」並不一定是星期一到星期日,企業可以視實際需要定義,但是每年度內每一週的起算原則要一致,不可隨意變更。也就是說,如果一家公司在年度開始時定義:「星期日到星期六為一週」,到了年中不能隨意變更成「星期一到星期日為一週」。依據這個原則去劃分每二週、每四週的區間,每二週內配給二日例假日,每四週內配給四日休息日。

工時挪移產生空班日

再來就是考慮所在產業的每日平均工時及人力的多寡。如果所在產業是每日工時固定9小時,或者是有產能的需求,比如說國貿業的工廠趕交期要出貨,那就可以定義每日正常工時為9小時。雖然法令並沒有明文限制每周工時上限,但還是建議不要超過48小時。按照這樣的做法,雇主可以免除加班費,而員工每上8天班,就有一日空班日的權益。排班範例參考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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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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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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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班日

休假日配給

雖然休息日可以在每四週內自由配給,但就維持工作效率及避免過勞的角度而言,還是建議每兩週有兩日休假日,讓員工可以盡量遵循一例一休。而且考量到每四週的劃分有時會跨月,所以就管理實務而言,一開始就跟員工約定每兩週劃兩天休假日,人資在審閱班表時也會比較容易,並且遇到員工遇到特殊情形的時候,也會有些空間可以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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